关于加强我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建议 根据集团公司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规范)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提出如下建议: 一、院各用人部门要组织学习《规范》,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,并按照《规范》要求完善工作制度,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。 二、各用人部门要按照《规范》要求,做好各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、使用、登记以及检查工作。 三、各用人部门要把落实《规范》要求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,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项要求,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按照标准配备。 四、各用人部门要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、发放、使用登记表存档,以便当地政府组织的检查,院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《规范》执行落实情况。 五、各用人部门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,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,引导检查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。 六、各部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账和存放柜。 七、我院须有防护用品的场所工种等: 1、具有粉尘,有毒,有害物质的场所; 2、有影响健康的噪声; 3、有物体坠落,碎屑飞溅,转动机械,利器的场所或工种; 4、电离辐射; 5、保洁人员须穿防滑鞋; 6、空中作业,保险绳索、安全帽等; 7、起重设备安全防护用品; 8、电工、电焊操作人员防护用品; 9、对外施工工地各项劳动防护; 10、外包工程各项劳动防护用品; 11、其他需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场所和工种。
安全保卫部 2016.2